台中宣布酒店「有條件」開放 最快6/1復業

台中宣布酒店「有條件」開放 最快6/1復業 | 華視新聞
台中市府宣布,酒店、舞廳有條件開放。(台中市政府提供)

蘇偉樺 綜合報導  / 台中市

國內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正逐漸趨緩,繼台北、台南、高雄等地酒店陸續解禁後,台中市政府今(22)日也宣布,將「有條件」解封台中酒店與舞廳等營業場所,也就是業者須備妥防疫切結書、復業申請書及公安認證等三類文件提出申請,經市府完成審查後復業,而市府聯合稽查小組也將不定期抽查,若發現業者未落實公安及防疫措施,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3千元至1萬5千元罰鍰,最重可處歇業處分。

酒店「有條件」開放 中市府:最快6/1復業

台中市經發局表示,申請復業之業者需備妥防疫切結書、復業申請書及公安認證等三類文件,自5/25起向經發局提出申請,文件齊備符合規定者,最快可自6/1起復業。

都發局表示,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視聽歌唱、觀光(視聽)理髮(理容)場所、按摩場所、三溫暖場所、舞廳、舞場、酒家、酒店等類似場所,應完成公共安全檢查簽證。消防局表示,業者應提出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等文件。

中市府表示,舞廳、酒店、酒吧及有提供陪侍服務的特定行業復業後,市府經發局、衛生局、都發局、消防局、警察局等相關局處所組成之聯合稽查小組,將全面抽查公共安全及防疫措施執行情形。若查獲業者違反規定,則廢止復業許可,業者須於一個月後始得再行申請復業。

酒店若未落實防疫 中市府:最重勒令歇業

台中市衛生局強調,未來除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新生活」指引,市府已要求業者落實實名登記制、量測體溫,並於場所內提供洗手設備或乾洗手消毒液、公告營業空間容留人數、場所內所有人員均應戴口罩或保持社交距離,業者若未遵守,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3千元至1萬5千元罰鍰,最重可處歇業處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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