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茉荻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文化大學新聞系遭爆料,老師要求遲交作業的同學須繳交50到100元,以代替罰寫。對此,教育部表示該教授已違反行政指導,文大則回應,指導老師並不贊同罰錢的方式,不過學生堅持以此自律,因此老師有請學生簽署切結同意,但校方也會重新規畫建立自治自律規定,避免類似事件再上演。
遲交作業要罰錢 教育部認定違反行政指導
文化大學新聞系郭姓教授,為使課程順利進行,要求學生必須按時繳交作業。原定遲交者,以補寫一篇新聞作為懲罰,但因學生抱怨寫不完,因此與學生和議,修改為遲交作業者,每次罰50到100元代替罰寫,學生均簽下切結同意。
今(15)日有學生向《蘋果新聞網》投訴老師此行為,並表示有學生一周被罰了300至400元,已造成學生的經濟負擔,且也不合乎學校規定,引發爭議。對此,教育部今日說明,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教師「不可以罰款作為輔導與管教學生的手段」,即便此個案是經學生決議通過罰款,仍屬不當。
至於違規的罰則,教育部會給出行政指導,實際執行則回歸校方辦法,若學校認定老師違反校內「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應啟動調查,即照校內規定懲處。而按照文大「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第21條規定,教師有不當管教學生之行為者,單位主管應予以告誡,若再有不當管教學生之行為者,得依本校教職員工相關規定辦理。
文大回應學生堅持罰錢 老師:以後全改罰寫
文大校方則回應,該門課程歷年來均由學生決定自治和自律條款,指導老師不會介入,郭教授亦曾告知學生,不贊同罰錢的處理方式,但學生幹部堅持罰錢才能自律,因此老師要求取得所有學生簽名切結同意。
校方強調,新聞系已通知該課程學生,請其重新規畫建立自治自律規定,同時會要求課程老師多加注意,避免類似事件再上演。而郭教授也表示,既然學生已反應給媒體,收到的錢會退回,未來若有遲交作業的狀況,全面改為罰寫新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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