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後 死囚的明天?人權與正義的權衡輕重|華視新聞雜誌

林志儒 採訪/撰稿 林洧旭 攝影/剪輯  / 台北市

您支持死刑嗎?這項刑罰是司法以剝奪生命的方式,針對情節嚴重的罪犯,所進行的處罰。死刑存廢,是台灣社會激辯許久的敏感議題,正反雙方立場,一直以來都是高度對立狀態。2024年1月25日,憲法法庭公告受理死刑釋憲案,包括現年72歲,全台最高齡死刑犯,王信福在內的37名死囚,共同聲請審理。經過4月23日的法庭言詞辯論,憲法法庭在9月20日做出判決,認定死刑合憲,但僅適用於最嚴重犯罪類型,被加諸相當嚴格的限縮條件。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這項具有重要宣示性的結果,將對台灣司法體系,造成哪些衝擊?這37名死刑定讞個案,是否能因此獲得非常上訴的機會,換來不一樣的判決結果?正義與人權的天秤,究竟該如何衡量?我們帶您深入了解。

死刑釋憲案審判長大法官許宗力說:「其中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於此範圍內,與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之意旨,尚屬無違。」

2024年9月20日,憲法法庭針對死刑釋憲案,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宣告死刑有條件合憲,但加害人必須是情節最嚴重之犯罪,身心狀況沒有任何異常,且審判過程需達一致決,才有判處死刑的可能。釋憲判決攪動社會對於司法的觀感,當死刑被設下高門檻,有條件的合憲限縮,是否意味著實質廢死。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許家馨說:「這會讓死刑做出來的可能性,就再進一步地降低。」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說:「我們有看到一些人物的評論,他們說這幾乎等同實質廢死,我覺得這個講太快了。」

時間回到2024年1月25日,包括台灣最高齡死刑犯,王信福在內的37名死囚申請釋憲,希望為自己開啟一條生路。現年72歲的王信福,是台灣年紀最大的死刑犯,案發超過30年還沒伏法。

雖然台灣死刑還沒廢除,但上一次執行槍決,已經是2020年。4月23日憲法法庭進行辯論終結,5個月之後,大法官終於做出判決,死刑確定合憲,但仍有爭議。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2024.9.20)說:「如果憲法法庭,堅守人權捍衛者的角色,宣示死刑違憲,將能夠引領台灣社會,超越復仇嚇阻的直覺反應,打破仇恨的循環,並且開啟療癒創傷的可能。但很遺憾,憲法法庭並沒有這樣做。」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副執行長柯昀青(2024.9.20)說:「憲法法庭今天的這個決定,可以說是沒有完全反省,或是正視司法冤案的存在。」

黃麟凱案被害人家屬王振能(2024.9.21)說:「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死刑定讞了還搞一些有的沒的。」邱和順案被害人家屬陸晉德(2024.9.21)說:「那我現在綁票,我勒索你,我把錢拿到手以後,我再把你殺掉,我認為這不嚴重,所以這個是你講的啊。那個犯罪的人,他什麼話他都講得出來。」

一夕失去至親,歲月也難以撫平,釋憲案是否意味死囚有機會逃死。2014年犯下強盜性侵殺人案的劉志明,過去五度被判處死刑,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在2024年10月4日,確定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劉志明,成了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公布後,第一個逃過死刑的案例。

劉志明案被害人家屬張介能(2024.5.7)說:「公布出來沒關係啊,我稱作最高爛院,最糟糕的爛院。你(被害者律師)不能證明說(蓄意)搶錢,他就認為你這個強盜殺人不一定成立,請問哪有這種的更審法。」

記者林志儒說:「大法官過去也曾針對死刑案,做出3個解釋案,都認為不牴觸我國憲法。而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結果,是引起正反雙方強力反彈,因為死刑依舊合憲,但多了層層關卡。」

未來死刑判決若要成立,被告必須是故意殺人,法官還須考量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是否特別殘酷,犯案結果是否具嚴重破壞及危害性,有無符合最嚴重犯罪情節。而在審判程序上,包括被告涉犯法條涉及死刑,偵查階段就得必須有辯護人在場,案件三審也要強制辯護,且在三審階段就要開庭審理,合議庭所有法官都同意,經由一致決才可判處死刑。被告於犯案時,若有精神障礙心神喪失者,不可判處死刑,或是判刑過後經由專業鑑定,認定有精神障礙等心智條件不符者,一樣不能夠執行死刑。

林欣怡說:「這個結果對我們來講,就是跟現在的狀況是一樣的,他沒有更進一步地去引導大家,往前思考這個問題。」許家馨說:「廢死這一方面的聲音,跟台灣的社會,可能傳統也好,文化也好,大多數民眾的想法,而且是長期穩定的想法之間的距離,中間有相當大的差距。」

林欣怡說:「除了屈服民意之外,你也讓這個判決的結果,可能並沒有讓社會大眾,更沒有辦法真實地認知,死刑的問題到底在哪裡。」許家馨說:「我覺得這件事情的本質,就是這兩種價值體系的碰撞。」

死刑存廢與否,是兩種價值體系衝突。釋憲案支持廢除死刑的主要訴求,在於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5條,人民生存權應予以保障,判決究竟能否凌駕生存權,縱使釋憲結果已經出爐,依舊引發熱議。

開南大學法律學系榮譽教授鄭善印說:「這一個命題是有問題的,就好像是自由權不能剝奪,對啊你為什麼可以關人家,這個不是侵害自由權嗎。自由權難道能夠剝奪嗎,一樣不能剝奪嘛。」林欣怡說:「生命權就是一個最基礎的人權,有些權利可以限縮,但它不可以剝奪。生命權它就是剝奪,死刑就是一個生命權的剝奪。」

許家馨說:「舉個例子,1950年制定的《歐洲人權公約》第2條,規定生命權裡面,很明確地把依法審判所做的死刑,這件事情是生命權的例外。它在80年代末期,90年代初期開始廢死,然後把《歐洲人權公約》做進一步的限縮修正,從這個歷史的發展軌跡來看,可以看得出來生命權它到底保障到什麼程度。死刑到底構不構成它一個合理的例外,這個就是我們爭論的焦點。」

資料畫面說:「一頭清秀短髮面無表情,2009年女囚犯林于如,積欠2千萬賭債,狠心殺害媽媽婆婆和丈夫,律師卻主張她行為能力只有7到11歲,以心智缺陷來抗辯。」

釋憲結果也宣告,加害人在犯案時若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一律不得判處死刑。申請釋憲的37人當中,包括林于如林旺仁沈岐武,都符合條件。未來這是否會成為,犯罪者的免死金牌。許家馨說:「其實牽涉到行為當時,審理過程,受刑時候,這3個環節其實都牽涉到,我們要對一個人施加刑罰的時候,他能不能夠去理解這件事情的意義。其實意義在於,我們要給一個刑罰,是要給能夠理解它意義的人,去承受這個刑罰,對於一個無法理解這個意義的人,讓他去承受這個刑罰,有可能違反當代刑法理論的法理。」

開南大學法律學系榮譽教授鄭善印說:「像這種很極少數的例外,才會被排除在死刑之外。不過我們要知道,你把他醫好又可以行刑了,對不對,所以像這種的,我們的疑慮會有,但是我認為將來不會出現太多問題。」

釋憲案對往後判決最大影響,還是在於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必須一致決才能判處死刑。37名死囚能否從中找到,生存與救濟的一線希望。鄭善印說:「這個是會有影響的,因為裡面只要有一位法官說,我沒有辦法我判不下去,頂多就是到無期徒刑而已。其他的因為模糊嘛比較有抽象的空間,但是唯獨這一點,也就是一致決這一點,我相信會讓死刑的判決,相當地萎縮。」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說:「憲法法庭也提到,如果確實有一些(判決)認為,也許沒有一致決,他也可以請總長提非常上訴。我認為憲法法庭,這一次主文後面的幾個教釋,幾個說明說要請總長再研議。這個方向平冤協會必須給予肯定,因為這代表著,這37位受判決人,他如果依照這些憲法裁定判決的意旨,他會有一些救濟的可能性。」

執行死刑不可逆的特性,意味著一旦執行,便沒有挽回的餘地。死刑與冤案若並存,人權與生命權同遭踐踏,無論如何對司法制度來說,冤錯案都是不可承受之重。

新聞片段(2011.9.13)說:「沉冤14年的江國慶案,上午正式宣判江國慶無罪,國防部會針對,主動幫助江國慶的家屬,依照《刑事補償法》,提出刑事請求的補償。」羅士翔說:「其實現在台灣的司法制度,越來越強調誤判零容忍,不能夠容許有冤案的存在。但經過國內外很多的研究,以及我們台灣的實際的司法實務,我們知道冤案必然會存在,人的審判你無法擔保不會出錯。」

資料畫面說:「民國89年9月7號,法務部迅速判決,對盧正執行死刑,3顆子彈,結束了盧正的生命。」羅士翔說:「平冤協會在參與救援的盧正案,很遺憾他在2000年就遭執行。他的審判過程我們現在看,幾乎是無法接受,這個死刑審判太過草率,死刑執行也太過草率。這個是24年前的台灣,我想以現今的司法審判標準,盧正幾乎是不可能判有罪,不可能判死刑的。」

無論是已經洗刷冤情的江國慶案,或是正在救濟的盧正案,廢死聯盟至今立場堅定。依據憲法法庭釋憲結果最新解釋,包括最高齡死囚王信福,以及台灣司法史上關押時間最久,長達36年的邱和順在內,37位死刑個案,都還有提出非常上訴的權利,短期內不得執行。

林欣怡說:「我同時要跟法務部長講,就是37個案件都需要審核也需要時間,因此他不能在這個時候執行死刑。如果他在這個時候執行死刑的話,憲法法庭所做出來的這些判決,就完全失去了它的意義。」

最新判決已認定死刑持續合憲,但廢死議題不會因此停歇。根據民調資料顯示,目前仍有超過8成的民眾,反對廢除死刑。林欣怡說:「憲法法庭說的這些事情,我覺得我們應該要實踐,那我們要推動廢除死刑,我們還是會繼續地努力。我們必須要尊重它,可是我們也尋求的事情,是我們可以繼續社會對話,繼續深入地這個探討。」

鄭善印說:「倘若仍然有高達80%的民意認為,你們法官是在做什麼,你們怎麼會這麼樣子的呢,這麼樣子地同情保護,這些非常惡劣的被告。」林欣怡說:「我沒有要為他們的罪行辯護,他們真的犯了最嚴重的罪,他們不應該這樣做,傷害了被害人的生命,然後因所謂一命還一命的想法。但是我必須要講,一命真的可以還一命嗎,這個加害人的生命,等同於被害人的生命嗎,我不覺得。」

許家馨說:「這些事情之所以會激起那麼多的情緒,其實主要就是因為,公正應報牽涉到我們對於公平正義的感情。一個人沒有得到他應有的刑罰,我覺得其實大家心裡會覺得過不去,這是牽涉到我們認為這一個社會,基本的價值應該是什麼。」林欣怡說:「我覺得被害人的生命對我來講,是珍貴的一件事情。我不覺得你講說,把加害者的生命賠給我,要是我是被害者家屬,我無法認同這種對比。」

林欣怡說:「要呼籲的事情,就是憲判字第8號,不能夠當成任何事情的絆腳石。它不能說,因此我不需要推動廢除死刑,或者是因此覺得對被害人的保障夠了,所以不需要更多犯罪被害人的保護。我覺得如果這樣子思考的話,我覺得是一件危險的事情。」

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為台灣死刑做了最新註解。看似為死囚解套的同時,受害者家屬長期的心靈磨難撫平了嗎。死刑存廢始終在天秤兩端,各有立場與堅持,若以公理正義為軸,是否才有機會為公正判決,找到合理解方尋求正確答案。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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