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樂 編譯
12歲以下,在法律上屬於無行為能力人,所作所為,父母和監護人都必須負責。最近大陸河南鄭州一個11歲男孩看到路上罩了保護套的轎車,因為好玩,竟然故意放火燒了保護套,造成價值20萬人民幣,約百萬台幣的轎車燒壞了。誰賠呢?當然是孩子的父母,因此為人父母一定要把孩子教好,至少要他懂得遵守法律的底線。
一個身影貼近了轎車,沒多久,他若無其事地走掉了,還不時回頭望一望,看看有沒有人發現。他幹了什麼事,怕人發現呢?原來車套著火了,附近住戶趕來,扯掉燒破的車套,掀掉整個車套,以免火勢擴大,因為車裡還滿載著汽油,但就短短一剎那,損害還是造成了。
因為車套本身是易燃的化學材質,車身零件的封條是塑膠製的,不耐燒,車子的烤漆雖然耐高溫燒烤,但也禁不起化學材料在烤漆上燒烤融化,這樣整修,費用台幣上萬塊恐怕跑不掉。
倒帶回頭看,別以為這身影是成年人,他是11歲的小學生,放學途中一邊走路一邊玩火,想不到玩上癮了竟然縱火燒車。由於他還未成年,爸媽必須負起管教和賠償責任。所以孩子生了一定要養、要教,才不會毀了他一生。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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