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念達 報導 / 中國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今(1日)通過《國歌法》,預定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未來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新華社》報導,大陸國歌〈義勇軍進行曲〉,經常被用於各式各樣不適合的場合,甚至有人將大陸國歌用於商業用途,因此新修訂通過的《國歌法》規定,國歌必須在適宜場合奏唱,同時演唱者要能表達愛國情感,更不得將國歌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也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使用。
除此之外,新版的《國歌法》同時規定,奏唱國歌應當按照既定歌詞和曲譜,「不得採取有損國歌尊嚴的奏唱形式。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新版的《國歌法》通過後,引起香港地區極大的反彈。(翻攝網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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