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政治協商比照修憲 蘇貞昌:主權與憲政不得談判

兩岸政治協商比照修憲 蘇貞昌:主權與憲政不得談判 | 華視新聞
行政院長蘇貞昌(資料畫面)

李蘇竣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行政院院會27日院會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明定兩岸政治協商簽署政治協議,必須經過國會雙審議級人民公投,門檻比照修憲。行政院長蘇貞昌也強調,台灣主權與民主憲政不得作為談判項目。

蘇貞昌在27日的院會中指出,今年初中國發布「習五條」,其中提到「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民主協商」等等指示,強烈表明統一台灣的意圖,他認為,政府有責任捍衛國家主權,建立更堅固的民主防護網。

行政院會中通過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蘇貞昌表示,這次修法是針對兩岸政治議題協商談判,新的法案條文規定,協商談判必須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計畫,在協商、締約的前後,都要經過全體立法委員3/4出席,及出席委員3/4同意的門檻,再交付全國性公民投票通過,才能通過。

行政院表示,這樣的審議門檻比照修憲等級,再加上公投程序,讓談判公開透明、人民參與。此外,也明定國家主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毀棄或變更,不能作為談判或協議的項目。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在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表示,習近平提出「習五條」之後,中國方面已經展開統一台灣的進程,國內也有部分政黨人物主張兩岸協商,情勢讓立法變得有迫切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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