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高院裁定"禁蒙面法"違憲 港澳辦氣炸轟:公然挑戰權威

港高院裁定"禁蒙面法"違憲 港澳辦氣炸轟:公然挑戰權威 | 華視新聞

張原紘 綜合報導  / 香港

香港反送中持續延燒,日前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10月4日利用《緊急法》頒布《禁止蒙面規例》,引發外界批評,18日香港高院裁定,《禁止蒙面規例》違憲。不過這項判決讓北京當局相當不高興,認為該判決會產生嚴重的負面社會影響,甚至是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

港高院裁定 "禁蒙面法"違憲

香港18日裁定《禁止蒙面規例》違憲,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林雲浩法官及周家明法官頒布裁決,《禁止蒙面規例》不符相稱性驗證標準,《緊急法》也不符《基本法》規定。

判詞提到,《緊急法》賦權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在任何危害公安情況訂立規例方面,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至於《緊急法》關乎緊急情況是否合憲,法庭不作裁定。高院裁定《禁蒙面法》部分規定,對基本權利所施加的限制,超乎為達致目的之合理所需,不符合「相稱性驗證標準」。

被判違憲! 港澳辦怒轟:公然挑戰權威

根據中國官媒《新華社》報導,中國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楊光表示,香港現行《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經過1997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確認符合基本法,並採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這表明該條例的全部規定都符合《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依據該條例制定《禁止蒙面規例》,即為依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履行職權。

楊光強調,《禁止蒙面規例》實施以來對止暴制亂發揮了積極作用。高等法院原訟庭判決不符合相稱性標準,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將産生嚴重負面社會政治影響。港澳辦將密切關注此案的後續發展。希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司法機關嚴格依照基本法履行職責,共同承擔止暴制亂、恢復秩序的責任。

法工委:香港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

此外,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則指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認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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