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香港法院判禁蒙面法合憲 稱集會「危害公安」

逆轉!香港法院判禁蒙面法合憲 稱集會「危害公安」 | 華視新聞

李蘇竣 綜合報導  / 香港

香港政府為了因應反送中示威運動,頒布了《禁蒙面法》,但在去年10月遭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違憲。香港政府提出上訴後,高等法院上訴庭今(10)日作出判決,法官裁定政府得直(勝訴),判決書指出,在香港面臨「危害公安」情況下,政府的這般作為屬合憲。民主派議員則表示,一定會提出上訴。

港府頒《禁蒙面法》 遭高院裁定違憲

香港反送中示威運動持續延燒,港府始終保持強硬態度,壓制抗爭民眾。特首林鄭月娥為此特別制訂《禁蒙面法》規定「非法集會不可使用可能阻止辨識身分的蒙面物品」,法規是引據《緊急法》權限,在2019年10月5日正式生效。但法令一出引發外界批評,24名泛民立法會議員要求香港高等法院覆核《緊集法》和《禁蒙面法》。

高等法院在2019年10月18日裁定《禁蒙面法》違憲。高等法院法官林雲浩及周家明頒布裁決,《禁蒙面法》部分,對基本權利所施加的限制,超乎為達致目的之合理所需,不符合「相稱性驗證標準」,認定違憲無效。對此,港府律政司不服裁決,繼續提出上訴。

港府再上訴 法院改判合憲:認定蒙面人士「危害公安」

港府律政司在上訴時指出,香港仍處於一個危險的狀態,市民必須面對有蒙面人士到處破壞、危害公安的威脅,呼籲法庭考量《禁蒙面法》所施予的限制是否符合現實狀況,應把香港的情況納入考慮。

高等法院上訴庭今(9)日宣判,裁定政府一方在《緊急法》方面上訴得直(勝訴)。判決書中指出,特首在面臨「危害公安」情況下,引用《緊急法》訂定《禁蒙面法》的方式屬合憲。但《禁蒙面法》第5條規定,警員有權要求市民在公眾地方除去蒙面物品,法院提出對此條文的認定,上訴庭表示,若在合法集會和遊行的情況下,市民可以蒙面,此條文則屬違憲;但若在非法集結和未經批准集結的情況下蒙面,《禁蒙面法》此條文則適用、不違憲。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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