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語新聞】港出逃12人被逮 公安控海上越界罪

張珮雲 編譯  / 香港

八月底走海路逃出香港卻遭中國海警扣留的12名香港人,被送回中國拘押了超過20天沒消沒息。在各方奔走下,中國深圳公安鹽田分局正式通報指出,12名港人觸犯了海上越界罪。但尚未以港版國安法的分裂國家罪起訴,未來案情的走向將考驗香港特區政府是否出面保障港人應有的權利。

中國深圳公安鹽田分局通報指出,從海路企圖逃出香港的12名香港人觸犯的是海上偷越國境罪。中國廣東海警20多天前在海上拘捕了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等人後,完全靜悄悄。直到美國國務卿龐培歐出面和家屬聲淚俱下,中國才釋出12人的消息。並且明白指出12人是觸犯了偷越國境罪。

但是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在這份通報發出之前,在推特上推文回應美國國務卿龐培歐所說的這被捕的12人都是民主人士的說法。華春瑩說,這12人在香港觸法,企圖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其中李宇軒等兩人觸及港版國安法,另外十人則是在反送中運動裡被控傷人縱火製造爆炸等罪名。

協助被捕港人家屬的立法會議員表示,華春瑩這番說法是為12人案件作「政治定性」。不過被告委任的中國律師卻樂觀地看待。家屬委託律師盧思位說:「沒有港版國安法第55條的前提下,內地是不會去偵查他們在香港的行為,不應該上升到國安法的管轄。」

家屬委託律師盧思位,沒有港版國安法第55條的前提下,內地是不會去偵查他們在香港的行為,不應該上升到國安法的管轄,在中國只觸犯偷越國境罪,至於是否觸犯港版國安法等罪名,應回到香港來審理。目前家屬期盼12人能先見到律師,才能保障他們應有的權利。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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