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 散裝食品要標產地

郭怡岑 張政捷 報導  / 台北市

  再過一個月大家就要開始採買年貨了。要告訴您,今年(2009)買年貨會更有保障,因為衛生署規定,1月1日開始,包括大賣場、年貨街販賣的散裝食品都必須加註產地;不遵守規定最高會吃上20萬元罰單。

  老闆一邊叫賣一邊抓起一大把的黑木耳乾往塑膠袋裏裝。走一趟迪化街,像這樣的散裝乾貨,一袋一袋放在店門口裡販賣是傳統。只是中藥材,糖果蜜餞,都是散裝;細心的店家會標上產品名稱,但是產地是哪裡?大部分都沒標示,民眾看了一頭霧水。

  為了保障民眾消費權益,民年(2010)元旦起,衛生署要求合格登記的店家或大賣場,散裝食品必須標示原產地和產品名稱;若沒標示,將開罰三到十五萬元;如果標示不實,同樣開罰,最高二十萬元。連麵包店也要附註店內產品全部都台灣製的標示,否則將要開罰。業者反應很兩極。

  業者反彈就是擔心標示會破壞傳統陳列的美感。只是黑心商品氾濫,要求散裝產品標示產地,將來源透明化,至少對消費者和合格店家來說,多了一層保障。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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