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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消防局,花了四百五十萬,從國外添購一百四十套消防衣,但說明書上卻標示,不適合進入火場。消防局出面解釋,是國內外火場定義的解釋不同。國外火場定義,是燃燒中的區域,消防隊員本來就不會進入,但台灣的火場定是火災現場,穿著這套防火衣絕對可以承受火場高溫,但必須以水線掩護,降低周圍溫度,確保消防隊員的安全。
消防隊員拿出打火機,直接對著消防衣猛燒,持續兩分鐘之後,溫度已經高達五百度,但消防衣沒有燒起來,只是燻黑一塊,裡頭還加了隔熱綿,不會燒到皮膚。但這一批一百四十套消防衣的說明書上清楚標示,不適用於以下災害。
第一項就是火場進入或其他同等級災害,原因是國外和國內對於火場的認知不同,只要是正在燃燒中的火場,消防隊員根本不會冒然進入,一般火場裡的溫度差不多三、四百度。這個款式的消防衣,經過英國檢驗通過,進入火場搶救,有保護作用,但也不是百分之百安全,必須要有水線的掩護,降低溫度溫度,才能持續往火場推進,否則穿著更高等級的消防衣,還是有可能會因為高溫閃燃受傷。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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