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搖飲品7月底新制上路 須標明產地、內容細節!

手搖飲品7月底新制上路 須標明產地、內容細節! | 華視新聞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食藥署今日邀集119家連鎖茶飲、咖啡業者預告重要食品管理新制,自7月31起,除了強制要求業者自主檢驗茶葉、咖啡外,相關飲品須在立牌、杯面標籤或菜單上標示產地、咖啡因含量,而原汁含量低於10%以下的飲品,需以「風味」代稱,且字體長度與寬度不可小於0.2公分,違者可處3萬至300萬元。

食藥署專委許朝凱表示,若是茶葉或咖啡混用不同國家來源,可依照比例多寡列出,例如越南70%、台灣30%,而果蔬汁原汁含量低於10%,或是以香料調製而成的相關飲品,不可宣稱「果汁」,只能以「風味」代稱,例如「蔓越莓風味」、「芒果風味」。

咖啡因含量則是以消保處的標示措施分為3種等級標示,「紅色」為每100毫升咖啡因含量201毫克以上、「黃色」為101毫克至200毫克、「綠色」為100毫克以下,若未按規定標示,依法可處3萬至300萬元。

此外,許朝凱指出,7月31日起,在自主管理部分,同步要求業者每季或每月強制檢驗,檢驗項目由業者按風險評估自訂,但食藥署會釋出基本項目,例如農藥、真菌,另工廠、公司、商業登記的茶葉輸入業者,及資本額3000萬元以上包裝茶葉飲料製造工廠,必須至食藥署系統登錄相關原料來源,落實追溯追蹤制度。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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