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詩璧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罵人、逞口舌之快的代價是多少?有網友整理出「台灣罵人價目表」,發現賠償的金額不一,從國罵到特殊性關係等,國內法官判賠的價目從0元到上百萬等都有。
網友把現階段,已判法的案件和罰款等整理成「台灣罵人價目表」,像是國罵在法官眼裡是台語發語詞當初判刑是判無罪,罰款為0元,這是從過去一起案件,水果攤販黃姓男子和房仲加盟店負責人起口角,當時黃姓男子在人行道上罵了這句「x,林北要給妳死」,結果法官認為,「x是台語習慣用語者常用的發語詞,主觀上沒有侮辱他人的犯意,因此判定無須賠償,也無罪。
過去台中也有一起案件,是台中一名男領隊帶團到日本旅遊,和遊客發生嫌隙,男領隊當時引用大陸宮廷劇《後宮甄嬛傳》的台詞「賤人就是矯情」,po在臉書上,最後台中地方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領隊拘役30天,並判領隊需賠償該名遊客精神損失5萬元。另外,先前作家馮光遠曾以「人渣公務員」辱罵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當時最高法院判馮光遠需賠償30萬元。(翻攝馮光遠臉書)
台灣罵人價目表案例如下:
罵「更年期到了」 判賠2000元
罵「賤貨」 判賠3000元
罵「敗類」 判賠3000元
罵「王八蛋」 判賠1萬元
罵「賤人就是矯情」 判賠5萬元
罵「白痴」 判賠5.5萬元
罵「下流」 判賠6萬元
罵「人渣」 判賠30萬元
罵「神經病」 判賠30萬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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