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8 15:15

職災補償金專戶三讀通過 29日起生效

職災補償金專戶三讀通過 29日起生效 | 華視新聞

黃益源 報導  / 台北市

勞動部今天(28日)發出新聞稿指出,總統蔡英文在106年12月27日公布勞動基準法第61條修正條文,增訂職業災害勞工或其遺屬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受領職業災害補償金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職業災害補償金之用;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並從106年12月29日生效。

勞動部表示,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各款規定予以補償,包括醫療費用補償、工資補償、殘廢補償、死亡補償及喪葬費。為了保障勞工權益,勞動部表示,職災勞工或其遺屬得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存入前開規定之職災補償金,且專戶內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的標的,提供職災勞工或其遺屬更周全之保障。(資料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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