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宏專案漏洞 觀光局與業者達成6共識

觀宏專案漏洞 觀光局與業者達成6共識 | 華視新聞

歐陽廷宣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去年底台灣爆發史上最大宗越南旅客集體脫團事件,共有5越南團以「觀宏專案」入境台灣,總計153人來台、152人逃脫失蹤。事件爆發後,除立即註銷相關越南旅行社送客資格以及該公司後續申請但未入境團客簽證,同時暫停受理越南觀宏專案申請。對此,今(4)日交通部觀光局邀國內旅遊業者,協商預防規範及通報行為,確定達成「防堵措施」6項共識。

今早由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主持協商「觀宏專案」會議,研討有關強化預防規範及通報,會中得出6大共識,包括強化接待社通報責任、限縮組團社推薦管道、採行嚴格的審核條件、落實團進團出規範、有關脫團旅客收容或強制遣返出境費用以旅客自負遣返費為優先,國內接待旅行負連帶保證責任,以及加重組團旅行社退場條款,發現違常事件情節重大者,得立即除名。

一、強化接待社通報責任:接待旅行社應於團體入出境時即刻通報、異常通報應於事發後2小時內通報;違規記點達一定程度者即不得接待觀宏專案旅行團。

二、限縮組團社推薦管道:除交通部觀光局駐外辦事處、當地國國家旅遊局、公協會,不再接受國內接待社推薦。

三、採行嚴格之審核條件:組團社不得借牌或併團,並且須出示與台灣接待社合約書、機票訂位紀錄或其他佐證資料。

四、落實團進團出規範:團體旅客如未能同航班,應有領隊於入境機場確認為該團團員,無領隊確認者一律不予入境。

五、有關脫團旅客收容或強制遣返出境費用以旅客自負遣返費為優先:也就是說國內接待旅行負連帶保證責任。

六、加重組團旅行社退場條款:當發現違常事件情節重大者,得立即除名。

觀光局表示,上述規定皆為此次討論結果,後續會儘速依行政作業程序提送上級機關召開會議,硏商「東南亞國家優質團體旅客來臺簽證作業規範」之修正。另觀光局再次呼籲國內旅行業者,協力預防脫團與通報為應盡義務,以維護觀宏專案正常運作,若無意願配合觀宏專案之旅行業者,仍可請越南旅行社依一般簽證送客來台。

觀光局表示「觀宏專案」是東南亞旅行團來台簽證便利的善意措施,未來將循官方合作機制,如台越觀光合作會議,洽請越南政府共同檢討,防堵觀宏專案的缺失,並加強台越雙邊觀光安全合作。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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