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念達 綜合報導 / 桃園市
【更新】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今日與長榮航空進行第2次勞資協商,會議從今(9)日上午9點30分開到下午2點左右結束,但勞資雙方共識並不高;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表達要主動介入調查,工會也願意再給公司機會進行第3次協商,如果第三次協商仍沒有結論,最壞結果不排除發動罷工。
長榮航空今(9)日上午在桃園市勞工育樂中心,與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進行第二次勞資爭議調解,勞資雙方針對工時、工資、管理事項改善等12項訴求進行協商;長榮空服員與工會人員上午9點先召開記者會,提出「調高外站津貼」、「改善過勞航班」、「落實產業民主改善專制管理」、「堅持禁搭便車、力爭工會自主」等4項訴求,空服員方面強調,未來是否罷工取決於長榮公司的態度。
勞資雙方從今日上午9點30分由桃園市勞動局外聘的3名調解委員主持,調解至今日下午2點多結束,工會成員也將對今日協調內容說明。
長榮航空則表示,目前已針對桃空職工希望優先討論的,提高日支費(外站津貼)、改善工會認為較辛勞航班、調整懲戒申覆制度、增加勞工董事等議題準備多項對案,希望今日的調解能夠有所進展,共創勞資雙贏。調解會中空服員指出,長榮前年營收1600多億、獲利57億,去年營收1799億、獲利65億,已躍居台灣航空龍頭,但此種豐功偉業的背後,空服員的勞動條件和許多國際航空公司或同為國際線國際航空公司的華航相比,都有不小的差距。長榮空服員每個月薪資平均低華航1萬元、長榮航空更未明顯改善過勞航班,屢讓空服員超時工作。
對此,長榮航空則表示,近年來穩定成長並有盈餘,照顧員工也不遺餘力,近5年連續平均每年調薪2000元/月,2019年調薪更達3000至4000元/月,且連續4年發放4個月的年終獎金以及上萬元的員工紅利,單就過去幾年每年的薪資調整幅度,已明顯超過同業水準。加上長榮對於日支費的計算方式較優,且在外站皆提供免費早餐,因此長榮空服員的年收入實與友航差距不大,大部分員工也認同公司這種「持續獲利,並持續漸進提昇所有員工勞動條件」的方式。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與長榮航空公司4月9日調解會後聲明稿全文:
空服員工會為爭取長榮空服員的勞動條件到合理的水平,自106年4月和長榮航空公司開啟團體協約會議,但歷經二十次會議、一年半的時間,以及中間多次大大小小的抗爭活動,主要訴求如調高外站津貼、禁搭便車條款、改善過勞航班等均無共識、長榮航空公司甚至沒有具體對案。除此以外,長榮航空公司更在去年11月協商改善過勞航班期間,同時聯合其他航空公司向交通部、勞動部等,提出機組人員應與勞基法脫鉤,好使超時工作合法化的荒謬建議,大玩兩面手法,工會難以感受長榮航空公司的誠意,只能選擇關閉團體協約會議,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空服員工會進入勞資爭議調解程序後仍不放棄協商,不僅一再退讓,將團體協約多項條文,縮減、修改成十二項訴求。3月5日第一次調解會議上,也主動釋出善意,若長榮航空公司同意先就「調高外站津貼、非會員不得比照適用」、「改善過勞航班」、「讓工會參與懲處會員的決策機制」、「增設勞工董事,由基層員工中選舉推派之」等四項主要訴求提出對案,本會願保持誠意繼續協商,遂約定於今日(4月9日)上午進行第二次調解。
第二次調解會議中,針對改善過勞航班一案,工會於3月5日第一次調解會議上,主動做出退讓,短程航班之部分願針對優先改善航線進行討論,並於3月25日以公文方式具體提出東京、金邊、北京等九條航線,多為此前已協商多次之航線,長榮航空公司今次調解僅針對臺北東京航線之一的BR198提出試行冬季過夜,離改善瀕臨超時航班還有非常大的距離。
針對本會會員深為關切的調高外站津貼且含禁搭便車條款一案,係為拉近華航和長榮空服員每月薪資一萬元的落差,以落實長榮航營收獲利近年屢創新高更應合理分配。長榮航空公司針對調薪的部分,僅提出「安全服勤津貼」,針對2200-0730起飛的紅眼航班、極早航班給予津貼500元,並非結構性調薪,調幅比例更嚴重背離基層期望。針對勞資雙方僵持不下之部分,市府調解委員會提出將啟動入廠調查,釐清調薪和合理分配之空間。
而禁搭便車條款係為團體協約法第13條所訂定,絕無違法疑慮,長榮航空公司更不應以華航空服員訴訟結果一以概之,工會也主動向公司提出,禁搭便車為工會團結權行使之具體表現,以避免投機者,本會更曾辦理說明會經全體會員過半同意,禁搭便車條款不容退讓,若長榮航空公司難以於調高外站津貼調款綁定禁搭便車,也可仿效華潔工會等其他工會之作法,於三節獎金或其他津貼名目綁定禁搭便車。長榮航空公司對工會一再退讓之方案仍不願明確答覆,工會難感協商誠意,本欲關閉調解,但最後公司同意將針對「工會本身給予差異化的福利措施」,並允諾一個禮拜內給出對案,工會給長榮航空公司最後一次機會,將於4月17日第三次調解討論禁搭便車條款的對案。
本會必須向長榮航空公司強調,本會已於多項條文一再做出退讓,也願體恤長榮航空公司各項考量,修改本會條文內容,然針對禁搭便車款絕無放棄之可能,第三次調解成立與不成立,將取決於禁搭便車款是否有成立之可能。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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