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未讓救護車致死 最重罰9萬元並吊照

7月起未讓救護車致死 最重罰9萬元並吊照 | 華視新聞

歐陽廷宣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於3月26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其中新增未禮讓消防車、救護車等災害事故應變車且有「致人死傷」情況,將重罰新台幣6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照。對此交通部6月3日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交通部也訂定裁罰基準表,未避讓且致人受傷者,機車罰6千元起跳、小客車1萬元起跳;致人死亡者,汽車或機車則全重罰9萬元並吊照,該法規最快7月1日上路。

交通部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現行規定汽車駕駛人如聽到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可罰3600元罰鍰,並吊銷執照,新修正法規再增訂,若不立即避讓者致人死傷,可罰駕駛人6000元到9萬罰鍰,並吊銷其駕照。

其中致人受傷者,機車罰款6千至9千元、小型車及小客車1萬至1萬5、大型車1萬5千元到2萬2500元;致人重傷者,機車罰款則是2萬5千元到3萬7500元、小型車及小客車3萬5千元到5萬2500元、大型車重罰4萬5千元到6萬7500元。若因不避讓後肇事致人死亡,無論機車、小型車和小客車、大型車等全重罰9萬元。法規預計7月1日起正式上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