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雙方取得共識簽訂團協 長榮空服員罷工落幕

勞資雙方取得共識簽訂團協 長榮空服員罷工落幕 | 華視新聞
(翻攝桃空職工臉書)

黃育仁 綜合報導  / 桃園市

長榮罷工今(6)日第17天終於宣告落幕,下午2點舉辦的協商,長榮航空同意放棄「和平協議」第一、第二、第五條,消息傳回罷工棚,全場歡呼聲四起。

經過三次的正式協商,原本第二次以為大致底定可簽團協,不料在「秋後算帳」的部分卡關,當下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再度宣布繼續罷工,接著第二次協商和第三次中間,罷工的空服員從桃園「苦行」到總統府,總統蔡英文回應「雙方應理性坐下來做完整溝通跟解決,航空公司對於員工要抱持著珍惜、疼愛的心情」,另外交通部長林佳龍也下重話:「長榮罷工已經影響一般旅客及公眾利益,未來將針對航線、航權進行檢討」,也加速了勞資再度上談判桌協商。

在第三次協商過程當中,長榮航空和勞方取得共識,並在下午簽訂團協,罷工因此宣告落幕。

資方放棄和平協議約定:

第一條、不得對公司員工有任何霸凌、歧視、貶抑或其他任何違法或不當之言行。

第二條、不得發表汙衊、詆毀公司、公司經營階層及其員工、股東的不實言論。工會屬成員及會員違反本條任一約定者,工會應按所屬成員及會員之違約行為數,每行為支付公司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50萬元。不同會員或成員之行為,視為非同一行為。

第五條、工會同意若於和平期間過後有發動罷工爭議行為之必要,至遲應於開始罷工(包括但不限於宣布、發起或執行罷工)之30日前,對公司、全台旅行社及相關公部門書面通知預告下列事項(開始罷工之具體日期、罷工期限、退場機制、使參與罷工人員回復得提供勞務之狀態所需時間、罷工期間設置封鎖線及糾察線之地點),否則應就因其未預告罷工而受有損害之人,負擔一切、刑事責任。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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