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糖飲料標示亂象 食藥署擬最高罰400萬

含糖飲料標示亂象 食藥署擬最高罰400萬 | 華視新聞
食藥署推新制規定含糖飲料標示(圖/示意圖)

吳儀文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許多飲料含糖量高的驚人,卻仍可合法標示「不甜」或「微甜」,為避免發生標示漏洞,食藥署推出新制,明訂只有符合無糖、微糖標準才可標示不甜或微甜。

「微甜」、「不甜」鑽漏洞 新制將比照「微糖」、「無糖」規定

董氏基金會今年2月檢視115款豆漿、豆奶等飲品,發現多款豆製飲品含糖量高,外包裝上卻標示「微甜」、「不甜」, 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食藥署3月便與食品領域專家開會,專家認為甜味是主觀的感受,但食品上的『微甜』、『不甜』標示,卻是民眾購買時的參考依據,亂標示恐有誤導疑慮,因此食藥署耗時半年訂定標示新制,未來飲料或食品凡是標示『微甜』、『不甜』都得符合《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中的『微糖』、『無糖』規定。」

110年新制上路 最高開罰400萬

根據《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規定,微糖飲品每100毫升,含糖量不可超過2.5公克,食品則是每100公克,含糖量不可超過5公克,而無糖飲品、食品每100毫升、100公克,其含糖量不可超過0.5公克。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為了給業者緩衝時間,新制自民國110年7月上路,屆時未按規定標示者將視為標示不實,可依法開罰新台幣4萬至400萬元,並要求改正其產品標示」。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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