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永平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1)日發布新聞稿預告「散裝食品標示規定」草案,規範對象將擴大至所有「食品販賣業者」,舉凡傳統菜市場、一般小商家也納入規範中,未來這項公告上路後,均得標示產地。
預告「散裝食品標示規定」草案 食品資訊更透明
現行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僅規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而未來衛生福利部新訂「散裝食品標示規定」草案將擴大至所有的食品販賣業者,強化透明散裝食品資訊 ,舉例在菜市場的水果攤販選購蘋果,就得標示日本或是美國等產地,食藥署科長李婉媜說,業者只要在同一種產品上插告示牌即可,不須像包裝食品一樣逐一貼上標籤。
食品標示新規預定分階段施行 111年全面上路
食藥署指出,考量「未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小型販售業者,其作業及販售場地較小,規範應標示所販售散裝食品的原產地(國);另因應散裝食品多元樣態,將依產品類別分階段實施,生鮮、冷藏、冷凍、脫水、乾燥、碾碎、研磨、簡單切割之農畜禽產品,預定於110年1月1日施行,其他品項預定於111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