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美要仔細看!抽驗市售染髮劑 6件標示不合格

愛美要仔細看!抽驗市售染髮劑 6件標示不合格 | 華視新聞
許多人會利用染髮劑改變髮色,但是染髮劑多由化學成分組成,若是使用到不合格的產品可能會引發問題。(食藥署提供)

洪立文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許多人會利用染髮劑改變髮色,但是染髮劑多由化學成分組成,若是使用到不合格的產品可能會引發問題。台北市衛生局今(18)日公布染髮劑抽驗結果,發現6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

抽驗20件染髮劑 6件標示不合格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於108年5月執行染髮劑抽驗專案,對轄內藥局及連鎖藥粧店,進行市售染髮劑品質檢驗,共抽驗20件產品,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特定用途化粧品主成分及含量」,品質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另標示檢查結果有6件不符規定,其中4件未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內容核實刊載、1件外包裝標示遭遮蔽,另1件未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內容核實刊載且標示不全。

衛生局說明,此次查獲「富麗絲染髮系列 亞麻棕色 第1、2劑」、「優媚霜三重護髮雙管染髮霜5NB自然棕(第一劑、第二劑)」、「伊露恩草本染髮霜4淺栗色 第1劑 第2劑」、「炫艷護髮染髮乳(7自然黑色)」等4件產品,外包裝標示與衛生福利部原核准許可證及仿單標籤黏貼表內容不符,已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5條第2項規定。

左為伊露恩草本染髮霜、右為炫艷護髮染髮乳。(衛生局提供)
左為伊露恩草本染髮霜、右為炫艷護髮染髮乳。(衛生局提供)

另外,「美吾髮快速護髮染髮霜-4自然栗」產品則是外盒標示「製造廠名稱」及「用法」之部分內容遭遮蔽。而「魅尚萱染髮慕斯3N黑褐色(第一劑、第二劑)」產品是外包裝標示與衛生福利部原核准許可證及仿單標籤黏貼表內容不符,且外包裝未有批號,已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5條第2項及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

左為美吾髮快速護髮染髮霜、右為富麗絲染髮系列。(衛生局提供)
左為美吾髮快速護髮染髮霜、右為富麗絲染髮系列。(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表示,上述產品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3件屬臺北市業者計,已依法處辦,通知產品回收修正。另3件違規產品來源業者屬新北市,已移請所轄衛生局後續處辦。

外包裝要標示清楚 違者最高罰10萬

衛生局指出,化粧品外包裝標示內容須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舊法規適用至110年6月30日止)規定:「化粧品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規定,分別刊載廠名、地址、品名、許可證或核准字號、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違者可依同條例第28條,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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