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返鄉潮! 關務署籲:勿攜、網購豬肉製品入境

過年返鄉潮! 關務署籲:勿攜、網購豬肉製品入境 | 華視新聞
(資料照片)

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今年1月正值大選及農曆春節假期,返鄉旅客勢必增加,為防堵非洲豬瘟入侵台灣,海關嚴陣以待,於各機場及港口對自高風險地區入境旅客,全面檢查託運及手提行李,並對所有進口郵包及快遞貨物持續實施100%X光檢查,關務署籲,民眾切勿攜帶或網購豬肉製品等動植物產品入境,共同維護我國農畜產業。

年節將至 關務署籲「勿攜肉製品入境」

高風險地區包括中國大陸、香港、澳門、蒙古、越南、柬埔寨、北韓、寮國、緬甸、菲律賓、韓國、東帝汶、印尼、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汶萊及俄羅斯。

關務署表示,去(108)年春節假期海關查獲旅客違法攜帶豬肉製品包括火腿腸、臘腸、火腿三明治、肉包、肉粽、豬肉餡餅、豬肉丸、東坡肉、燕肉、燕皮、肉鬆、肉鬆麵包、肉鬆蛋捲及肉鬆口味米果等,中秋前夕亦於邊境查獲大量含豬肉月餅,上述食品雖屬常見傳統節慶禮品及地方特產,但均有傳播非洲豬瘟等動物傳染病風險,請民眾告知境外親友返鄉時絕對不要帶回、寄回或運回台灣,讓台灣豬能平安過年。

違規帶豬肉入境 罰款金額看這

關務署強調,旅客違法攜帶豬肉製品遭海關查獲均移由防檢局裁處,該局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對自疫區入境且屬初犯者處新台幣(下同)20萬元罰鍰,較自非疫區入境之初犯罰鍰3萬元增加6倍多,例如印尼自去年12月13日列入非洲豬瘟疫區後,自印尼入境之違規旅客即適用20萬元裁罰標準。另廠商或個人進口貨物夾帶未經檢疫之豬肉製品等動物產品,無論是否來自疫區,依同條例第41條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後果相當嚴重,請民眾務必注意。

關務署提醒民眾如對入境攜帶物品是否違反動植物檢疫規定有所疑慮,可先至防檢局網站(首頁/主題專區/旅客專區/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入境旅客攜帶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參考最新版本「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以免不慎遭受重罰,害人害己。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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