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筠庭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衝擊產業,就怕有民眾受影響無法在規定內繳納稅捐,財政部台北國稅局今(16)日表示,若不能於規定期間內繳清稅捐,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不受應納金額限制。稽徵機關受理申請後,將酌情核准延期繳納期限1至12個月或分期繳納期數2至36期(每期以1個月計算)。
納稅義務人受疫情影響 可延期或分期繳納
國稅局說明,為對此次受疫情影響(例如被減薪、非自願離職或所服務企業減班休息之個人;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紓困措施之營利事業或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者)的納稅義務人提供協助,財政部發布109年3月19日台財稅字第10904533690號令,納稅義務人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因受疫情影響致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哪些稅可分期哪些不行?國稅局說給你聽
國稅局指出,若因疫情影響而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則不受《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第3條第3項有關金額級距之限制,各稅捐稽徵機關將從寬審認,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的國稅包括綜合所得稅、房地合一所得稅、營業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但不包括代扣繳稅款、代繳之證券交易稅、遺產稅、贈與稅。
國稅局:務必準時繳納稅款 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稽徵機關將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一次發單通知補繳。請已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的納稅義務人務必如期繳納稅款,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國稅局呼籲,為便利民眾瞭解相關因應繳稅措施及申請流程,可至財政部網站「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查詢即時訊息及相關諮詢窗口人員。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