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偉樺 綜合報導 / 屏東縣
小琉球又發生海龜被騷擾事件!海巡署南部分署表示,昨(6)日下午4時許,接獲民眾報案並提供數張照片,有一名男性潛客疑似於美人洞海域潛水觸摸海龜,經海巡人員比對特徵循線追查,已順利將該名潛水客帶回完成偵訊,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海巡署指出,今年發生遊客滋擾、觸碰海龜事件已達9案之多,提醒民眾別任意騷擾,否則將面臨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
小琉球遊客爆 騷擾海龜送辦已9起
「本年度有關遊客滋擾、觸碰海龜事件,已達9案之多。」海巡署南部分署表示,主要原因除小琉球地區遊客逐年增加外,加上近年海洋保育議題經各界不斷宣導使民眾保育觀念提升,因此民眾於遊憩中發現有騷擾海龜情事時,均會立即向海巡機關舉報,但縱使如此,影響海龜生存環境的,除了遊客的滋擾外,對於海洋環境的破壞,亦是造成海龜死亡的一大致命傷。
海巡署南部分署提到,近日媒體報導指出「小琉球海域有著不少廢棄網具,恐造成生態浩劫」,顯見少數部分漁民對於海洋保育知識仍欠缺,也是造成海洋資源枯竭的原因之一,有鑑於此,南部分署將持續要求所轄各單位,加強非法漁業捕撈取締,還給海洋生物一個生長的友善空間。
騷擾海龜將嚴懲! 海巡署:最重囚2年、罰金50萬
「追查到底、絕不寬貸」,海巡署南部分署表示,近年來海洋保育意識逐漸提升,任何影響海洋生物或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都可能引起社會大眾的重視與公憤,南部分署將持續配合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及屏東縣政府等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落實宣導及違法(規)行為取締,共同守護海洋。
針對違法觸摸、騷擾海龜及任何破壞海洋生態的行為,海巡署南部分署說,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若導致野生動物死亡者,則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提醒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非法騷擾海洋野生動物情形,或違規採補行為,都可撥打海巡署「118」專線進行檢舉,以守護台灣珍貴的海洋野生動物。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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