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語新聞】行人揮手讓車先過 一轉彎遭警開單!

徐孟蘭 蕭鈺燁 周大翔 報導  / 南投縣

駕駛人遇到這種情況到底誰要先過?南投一名駕駛,看到一名男學生要過馬路,他停車要讓男學生過,男學生卻揮手要讓他先轉彎,沒想到照做開過去,卻被警察攔下來說他沒禮讓,當場開罰單,駕駛無奈喊冤,警方說行人沒有指揮權,看到行人過馬路,讓就對了。

開車經過十字路口,準備右轉,前方有位男學生,走在斑馬線上,駕駛放慢速度要讓男學生,但男學生卻停下腳步,左手比一下,要開車的駕駛先轉彎過去,駕駛照做了,結果一轉彎,被兩名員警攔下。

駕駛VS.員警說:「我違規什麼,不是他叫我過,小朋友叫我過,(那你還是要讓啊)。」駕駛喊冤,但沒有用,員警還是開了,1200元到3600元的罰單給駕駛,民眾說:「覺得他真的是滿倒楣。」民眾說:「還是要照規定,有些行人愛過不過的也有。」

駕駛越想越覺得,這張罰單收得很冤枉,將行車記錄器影像PO上網,要證明當下不是不讓,是男學生揮手要他先過他才過,但警方看了影像說,就算是男學生主動讓車子先過,這樣還是違規。南投縣警察局交通隊組長李安景說:「小朋友沒有指揮權,汽車還是要禮讓小朋友優先來通過。」

警方說,汽機車不論如何,碰到行人過馬路,一定要停車、禮讓行人,全國9月開始,執行為期一個月的路口安全大執法,駕駛人還是要遵守交通規定,以免違規被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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