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10分鐘「扣半天薪水」合法?勞動局給答案

遲到10分鐘「扣半天薪水」合法?勞動局給答案 | 華視新聞

張原紘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有些公司規定,上班遲到10分鐘扣半天的薪資,這樣合法嗎?台北市勞動局表示,常常收到遲到時間與扣薪比例不符的案件,其實這樣都已違反《勞動基準法》,不可因為勞工遲到而採取倒扣薪資的懲罰。

遲到倒扣薪水?勞動局:違法!

有許多民眾問,「我的公司在工作規則裡,訂定上班遲到10分鐘扣半天的薪資,這樣合法嗎?」,北市勞動局表示,有多家事業單位所送的工作規則訂有遲到扣薪的條款,其中遲到的時間與薪資扣發的比例往往不符,即構成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之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台北市勞動局局長陳信瑜表示,訂立工作規則應符合法令規定,須合理且具體明確,不得濫用權利。勞動局對於工作規則當中逾越法令之內容一律不予核備。例如:遲到2小時,依法可不發給2小時薪資。若遲到2小時,雇主以不發給半日(4小時)工資即屬違法,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

陳信瑜強調,若經查證屬實可依法裁處,也就是說勞工有提供勞務之出勤時間,雇主應核實發給薪資,不可因為勞工遲到而採取倒扣薪資的懲罰。

工作規則不能亂訂!勞動局:修訂要報備

北市勞動局指出,按《勞動基準法》第70條規定,工作規則由雇主依事業性質所訂立之重要管理規定,影響勞工的勞動條件權益甚鉅,必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如有訂定懲罰內容的需求,應不含解僱或扣薪處分,也不得訂定懲罰性或賠償性的罰款,其他自訂內容以不逾越法令規定為原則。

北市勞動局還說,若工作規則核備之後有修訂的需要,必須注意有無涉及降低勞動條件的事項,例如:刪除原有獎勵內容、增訂懲罰項目、減發津貼或獎金等,雇主必須先經由勞資協商同意後,再將其同意文件及工作規則一併報請勞動局核備。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