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業仍需繳2萬電費 撞球館業者苦撐

吳烈安 林品鑫 吳建宏 報導  / 雲林縣

雲林一間撞球館,因應疫情已經停業快2個月,但5、6月份的電費帳單卻高達2萬多元,讓業者覺得很困惑,台電解釋,商業用電戶依據合約,就算沒有用電,每個月也要繳交基本電費,不過因應疫情有頒布紓困方案,可以減免最高3成的費用,但業者認為自己沒營業,扣除掉3成,還得繳一萬多塊,非常不合理。

當事老闆說:「我們現在被停業當中,它是每個月幫我們酌收這些費用,我覺得不合理。」拿出5、6月份的電費帳單,高達20820元,讓老闆覺得很扯,因為他經營的撞球館因應疫情,從5/14就開始停業,當事老闆說:「我們6月份整個月的話,沒有使用到電費,都沒有營業。」仔細看,帳單中除了流動電費3千多塊,主要的就是一筆17000多塊的基本電費,當事老闆說:「我覺得說在這個疫情期間,還讓我們持續來支付這樣的費用,我覺得是不合理的。」

對此,台電解釋因為商業用電戶需求大,有些業者評估自己的用電量,會和台電簽署合約,每個月繳交不同數目基本電費後,每一度電會比一般用戶的電還要便宜,但依據合約,就算沒有達到預估的用電量,每個月的基本電費也要全部繳納,台電雲林區處副處長林鳳凰說:「除非如果你完全沒用的話,我們基本電費是會打對折。」台電強調,這間撞球館因為5月有營業14天,所以基本電費還是要全繳,但因應疫情有頒布紓困方案,商業用電戶營業額減少5成以上,可以減免電費3成,但業者認為扣去3成後,還得繳1萬多塊,希望台電可以降低基本用電費用,讓他們能度過疫情。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