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翻玩名義仿冒知名牌服飾 2嫌依商標法送辦

王韻筑 梁宏志 報導  / 台北市

名牌LV,不滿有網拍業者拿自家Logo二創翻玩,還印成服飾販賣,向保二刑大提告,警方查獲印刷工作室,不法所得500萬,已依法送辦。

機器啟動進行印刷,電腦圖檔一字排開,滑鼠按幾下仿冒品牌的圖樣,透過熱壓機就能印到T恤上,保二刑大查獲翻玩仿冒精品服飾,警方說:「就把它(紙)撕起來。」斗大的LV塞進卡通人物後方,另外這一件把運動品牌,NIKE的大勾勾藏進繪圖中,這些衣服圖案全由兩名嫌犯,自己繪圖再印刷販賣,兩年賺進大約500萬。

保二刑大偵一隊隊長張世傑說:「以往查扣的仿冒商品,都是從國外進口到國內販售,本案的仿冒商品,在本地繪圖製造販售較為罕見。」架設拍賣網站一件賣300到600元,但違反商標法也被精品品牌盯上,LV主動向警方提告,查獲後NIKE也提出告訴,但繪圖翻玩品牌違法嗎?

律師蔣昕佑說:「依目前的司法實務來看,它(商標法)是會較為嚴苛的,第一個要點就是,你必須要讓消費者,一看就很明確可以知道說,這個其實不是原來的那個,商標權的商品,就是說它的來源是可以立刻區分的,第二個就是因為叫做戲謔仿作,所以它必須要能夠擁有,類似像是諷刺,或是傳達一些其他的價值。」侵權與否兩大要件,都構成才有機會被認定,沒侵犯商標權,精品品牌硬起來提告,不願自家商譽及品牌價值,遭人使用營利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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