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查獲非法掩埋廢棄物! 最高可罰1500萬元

新北查獲非法掩埋廢棄物! 最高可罰1500萬元 | 華視新聞

黃育仁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新北市環保局日前接獲新北市警察局土城分局通報,疑似有不肖業者於土城區和平路91巷廢棄彈藥庫旁山坡地,非法棄置廢棄物,稽查人員立即會同員警,查獲業者正在現場進行整地掩埋廢棄物,稽查員除立即要求業者停止污染行為外,另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法辦。

環保局表示,查獲前述地點堆置營建混合廢棄物及污泥逾萬立方米,曾姓及劉姓行為人正駕駛挖土機整地掩埋廢棄物,但都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而逕行廢棄物清除處理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第46條規定,由警方以現行犯逮捕,合併違反水土保持法,全案移送至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經調查,該址工區大門張貼有「新北市土城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工程第四標(後續工程)」告示,但前述污水下水道系統工程業者表示,是向該址原土地承租人租用工區內一小部分土地,作為停放工程機具之用,故依規定於門口張貼相關工程公告,不知原土地承租人藉此堆置廢棄物。

環保局表示,該區屬未經核可開發區,卻有許多大型工程車輛載運土方出入,引起警方懷疑跟監,始事跡敗露遭逮獲,目前除前述2名行為人以現行犯逮捕外,另下水道系統工程廠商2名人員亦列為嫌疑人遭移送。

環保局也鄭重呼籲,依廢棄物清理法的規定,凡涉及違法清除處理廢棄物,從垃圾產生之委託人、收受及清除垃圾之業者、及提供土地供堆置、回填之土地所有人等,都負有連帶行政、刑事及清理責任,因此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否則一經查獲違法情事,絕對是得不償失。(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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