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語新聞】國道未保持安全距離53.5米 女遭罰

黃種瀛 林品鑫 周大翔 報導  / 南投縣

南投1名女駕駛前往北部遊玩回家之後,收到1張國道違規罰單,原本她以為是超速被罰,沒想到原因竟然是「沒有保持行車安全距離53.5公尺」,罰3000元,她質疑,難道要邊開車邊拿尺量安全距離嗎?國道警方強調,高速公路車道上都劃有安全距離參考線,每條線的距離是50公尺,駕駛可以根據自己的車速,立刻算出安全距離。

收到這張國道違規罰單,女駕駛隋小姐原本以為自己超速了,但仔細看,原因竟然是「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53.5公尺」,開罰3000元,隋小姐質疑,難道要邊開車邊拿尺量安全距離嗎?仔細看,隋小姐的車子和前方車輛在2條白線內,也就是2台車距離不到50公尺,而在國道上,跟前車的安全距離,到底是多遠?

有些駕駛人並不清楚,以時速110公里來說,小型車是車速除以2,安全距離是55公尺,而大型車是車速減20,安全距離就是90公尺;小型車安全車距55公尺,大約是14台車的距離,而國道兩旁的安全距離目測線,第1條線和第2條線相隔50公尺,和第3條線相隔100公尺,駕駛人可以根據自己的車速,立刻算出安全距離。

有駕駛質疑,要是前車突然減速,害安全距離縮短怎麼辦?國道警方說,照相蒐證時也會錄影存證,減少日後的爭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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