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無照拾荒翁沒開單 警遭控貪汙判無罪

林佳瑩 張春峰 報導  / 台中市

台中市一名洪姓員警任職於清水警分局期間,因為同情無照騎車的拾荒老翁,將寫好的舉發單劃掉,卻反而讓自己吃上官司,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一審獲判無罪,但檢方上訴,案件到二審,法官裁定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全案定讞。

日前一名洪姓員警,發現一台機車未掛牌,上前攔查,發現騎機車的老翁也沒有駕照,要依法開立舉發單,但是老翁說,機車是跟鄰居借的報廢機車,拜託警方不要開單,說自己是辛苦人撿東西維生,員警當下同情老翁,也實際到,他所借機車的鄰居家了解狀況,確實跟老翁說的一樣,他便把已經寫好資料的舉發單劃掉,不開單了。

但過沒幾天,這名洪姓員警,在路口發現一名林姓男子闖紅燈左轉,對他開單,資料卻重複填寫在那張對老翁開的舉發單上,被林姓男子察覺有異申訴,事情才曝光,員警被檢察官依違反貪污治罪起訴,一審判決判決書上,法官認為對方不認識員警也無以取消開單來圖利查無證據證明被告有何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一審獲判無罪檢方上訴,二審法官裁定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全案定讞。

清水分局交通組長廖人德說:「本分局對無罪判決的定讞,予以尊重。」警方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不過員警在開單時,如果有塗銷,應該怎麼做呢?員警說:「如果說是無傷大雅之處,譬如時間日期之類的,那個都還好都可以做修正,然後會蓋職員章以示負責,但如果說涉及到個資就必須要撤銷,撤銷的話就建議同仁拿下一張去做舉發,前面這張就是打職務報告報請撤銷。」

員警私下透露,開單前,會先觀察對方狀況,如果看起來經濟狀況不好,會先進行勸導,不過員警針對交通違規開單,也是為了維護用路人安全,民眾還是要遵守交通規則,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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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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