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燦鍙內亂案高院更審判無罪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灣高等法院上午開庭宣判,前台獨聯盟主席張燦鍙涉嫌內亂罪更審案,張燦鍙獲判無罪。審判長表示由於更審部分的犯罪事實不符,再加上王幸男郵包爆炸案筆錄不足採信,因此判決張燦鍙無罪。

  這一件判決也代表今後的內亂罪將以犯罪事實和行動來認定,我國在言論自由的領域上又向前邁進一大步。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