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拍板定案 合法攤商適用

 / 台北市

  攸關全民權益的消費券,今天在行政院會拍板定案,只要今年十一月三十日以前出生的小baby也領得到,使用期限是明年9月30日,只要合法攤商就能使用。

  一大早聽到好消息,政府決定納入合法攤商,傳統市場的業者全都笑得合不攏嘴。最後一刻,四萬家合法攤商總算可以搶到這波消費券大餅,只是不能到銀行換現,必須再次消費。

  19日深夜,劉兆玄率領首長們親自向馬總統報告,目前版本,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就能領,十一月三十日午夜十二點前出生的新生兒也能領取,使用期限從原本明年底提前到明年九月三十號,希望集中刺激消費,不過包括酒店、KTV、電影院等娛樂業不屬於民生消費, 因此在最後討論被排除在外。
 
  行政院會正式通過發放消費券,也規定不能繳稅,不能繳停車費、學費等限制,至於有戶籍但沒身分證的外籍配偶能不能受惠?內政部還要再研究,外籍配偶上午也來陳情。

  能否再放寬, 內政部還要做最後確認,只希望,人人有獎的消費券政策,除了刺激景氣,也能讓民眾溫暖過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