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益源 報導 / 台北市
最近陸續發生國軍虐狗、台大生虐殺流浪貓等事件,動保議題再次受到各界關注,對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7日)初審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違者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若使動物受傷則立即開罰。未來虐殺動物者將加重刑罰,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內政委員會昨也初審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禁止住戶飼養動物的規約,管委會不能再限制住戶養貓狗,但住戶有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
此外,若使用藥物、槍械導致複數動物死亡之情節重大者,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主管機關也可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宰殺、販賣、食用貓狗情形,初審通過條文也修正,不得「宰殺犬、貓或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其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違者將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至於未幫寵物絕育且未申報及提出繁殖管理說明,或未申報繁殖需求而繁殖寵物者,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未經許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繁殖場、買賣或寄養者,處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圖片來源/翻攝網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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