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益源 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案,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照片、影片等罰則,從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物品則不問是否屬於犯罪行為人一律沒收。
另外,招募、引誘、媒介或以其他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及猥褻行為的照片、影片等之人,從原本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以下罰金;若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及猥褻行為的照片、影片等之人,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以下罰金。(資料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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