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昇鴻 潘建任 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昨天(29日)三讀修正通過多項法案,其中規定,政黨捐給直轄市市長以及縣市長參選人的政治獻金,不得超過新台幣300萬元,政黨捐給正、副總統參選人2500萬元,另外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也規定,民眾如果因為拒絕攔檢,引起稽查人員死傷,除吊銷駕照外,最高可罰15萬!
候選人動員造勢拼選舉,花費非常可觀,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政治獻金法》,新增對政黨捐贈同一組,擬參選人做出限制,讓大黨小黨能夠公平競爭,其中正副總統不得超過2500萬,立委200萬、縣市長300萬、縣市議員50萬,鄉鎮市長和直轄市原住民區長30萬,一旦違反規定,將按捐贈金額,處2倍以下罰鍰。
交通警察執行任務常發生意外,新修正的《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如果因為拒檢引起稽查人員死傷,除吊銷駕照外,罰鍰提高至9萬以上15萬以下,另外《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也規定,幼兒園負責人及教師,對幼兒有體罰或性騷擾,處6萬以上50萬以下罰鍰,並公布姓名,多項新法上路之後,可得小心觸法避免挨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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