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榮味判刑8年定讞 女兒拒收傳票

王詩涵 張春峰 廖學賢 報導  / 雲林縣

前雲林縣長張榮味,2002年擔任縣長期間涉嫌收賄焚化爐工程案的3千萬元,案件纏訟14年最高法院判刑8年定讞,今(5)日中午傳票就送到張家,但張榮味女兒前立委張嘉郡拒收傳票,抨擊判決書都還沒收到,就先收到傳票不符合程序,而張榮味入監的日期7月10日正巧是他61歲生日當天,現在檢方啟動防逃緊盯張榮味行蹤。

前雲林縣長張榮味的女兒,前立委張嘉郡看到偵查隊長送來傳票拒絕簽收,這一張傳票到案日恰巧就是張榮味61歲生日當天7月10日,張嘉郡表示,判決確定才一天時間,判決書都還沒收到傳票居然就到了,真的是史無前例,不符程序。

張榮味過去曾涉及正副議長賄選案,2005年最高法院依行賄罪判刑1年入監服刑,這一次則是他在縣長任期內,涉嫌主導林內鄉焚化爐工程與環保公司約定收賄3千萬元,被最高法院認定觸犯期約賄賂罪,判刑8年,將二度入獄服刑。

張家在判決出來後大動作召開記者會,家人堅信張榮味清白,但張榮味沒現身,還被民眾發現上午出席友人的告別式,張家一早就有媒體守候,卻沒人看到張榮味出門,來無影去無蹤,檢方也擔心,他會不會像2004年時被多次傳喚都沒到案一樣,現在也啟動防逃機制,聯合警方緊盯張榮味行蹤。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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