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5 15:23

《國家語言發展法》三讀通過 鄭麗君:以使用母語為榮

《國家語言發展法》三讀通過 鄭麗君:以使用母語為榮 | 華視新聞
文化部長鄭麗君。(資料畫面)

李蘇竣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今(25)日三讀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保障台灣各固有族群語言和台灣手語的發展傳承。對此,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這是台灣歷史性的一刻,希望讓每個國人都以使用自己的母語為榮。

為保障台灣社會多元語言文化,文化部研擬《國家語言發展法》,在今日立院三讀通過。文化部表示,新法明定了政府應定期召開國家語言發展會議、建立語言資料庫、保障語言學習機會、保障語言傳播權等相關規定,以確保台灣各固有族群之自然語言和台灣手語的傳承、復振及發展。

鄭麗君指出,這是台灣歷史性的一刻,立定《國家語言發展法》的目標是要透過保障母語的教育權、傳播權及使用權,讓每個人都能更有自信、有尊嚴地使用自己的母語,讓國人都能以使用自己的母語為榮。鄭麗君強調,台灣的多元語言文化是共同資產,不應任其瀕臨滅亡。

她也表示,這項法案是保障學生學習母語的選擇權,但不會強迫學校必須對學生教所有語言,也不會要求學生學習所有的語言。而學校的教學計畫也要經過各校教學內容制定機制,透過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後,由各主管機關進行行政指導或備查。

鄭麗君表示,國家語言復振工作刻不容緩,她在上任後積極推動《國家語言發展法》之立法,期能帶動社會各界對於語言文化之保存與發展、強化政府與民間專業團體資源整合的力量,促進國家多元文化的進步與發展。文化部也在立法過程中,推動國家語言發展相關措施,如強化公共資源服務、營造友善使用環境等,希望儘早推動各語言之傳習及復振,避免任何一種語言因時代變遷逐漸凋零。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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