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兼職案公開審理 民眾搶旁聽爆推擠

管中閔兼職案公開審理 民眾搶旁聽爆推擠 | 華視新聞
管中閔。(資料照)

實習記者 廖永平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現任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過去曾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與國發會主委時,以匿名多次在雜誌上發表有償評論,遭監察院彈劾,涉及非法兼職一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在今(2)日下午3點公開審理,吸引大批民眾前往旁聽,甚至爆發推擠。

管遭監察院彈劾 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監察院認為管中閔在2012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3日任職政務人員期間,多次以匿名方式為週刊寫社論,每年約獲新台幣65萬元的報酬,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禁止兼職之規定,進而遭監察院彈劾。

公懲會:管案為社會矚目案件 採公開審理

依據《公務員懲戒法》第44條規定,公懲會合議庭審理案件「均不公開」,但「合議庭認有公開之必要或被付懲戒人聲請公開並經許可者,不在此限」。公懲會委員長兼本案審判長石木欽考量公懲會已法庭化,且管案為社會關注案件,首度主動採公開透明審理、開放民眾旁聽,許多民眾為取得旁聽證,爆發推擠,現場造成一陣混亂,排隊民眾抱怨「為何不發號碼牌呢?」。

管中閔若認定違法 輕則申誡、最重免職

監察委員在彈劾時提出質疑:「管中閔替壹週刊撰過多少篇稿?哪些社論是由他執筆?」因壹傳媒承辦人員已離職,管中閔亦不接受詢問,全案疑點重重,若合議庭認定管中閔確實違反,共有9種懲處處分,輕則申誡,最重免職。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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