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檔條例"通過 拒不提供將罰500萬

蔡岳霖 潘建任 報導  / 台北市

立法院臨時會最後一個法案政治檔案條例,下午三讀通過,法案規範從二二八到戒嚴時期政治檔案,都要歸國家檔案局管理,納管對象除了政府機關,還包含國民黨及附隨組織,拒絕提供的話,最重罰5百萬,並可以累罰,另外毀損、丟棄檔案,最重處5年以下徒刑。

1981年台大教授陳文成生前留下的最後影像,他曾在美國資助美麗島雜誌,回台探親遭到警備總部約談,隔天陳屍台大校園,相驗報告高處落下砸傷致死;1980年林義雄台北市住家,母親雙胞胎女兒被刺殺身亡,9歲長女身受重傷,兩起案子至今都還沒破案,要調閱相關政治檔案,行政單位不配合,讓民進黨立院黨團在臨時會,力拚政治檔案條例三讀過關。

國民黨對政治檔案立法有意見,全因為這回所謂的政治檔案,只是是由政府機關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保管,從民國34年8月15日到81年11月6日,和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戒嚴體制有關的,通通歸到國發會檔案局,拒絕最重處5百萬還可以連續罰,毀棄損壞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此一修法,解密政治懸案,讓還原歷史真相推動轉型正義再往前邁一步。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