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明起實施《禁矇面法》 陸委會:嚴正關切

港府明起實施《禁矇面法》 陸委會:嚴正關切 | 華視新聞

吳念達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4)日宣布,行政會議依據《緊急法》訂定的《禁蒙面法》,明(5)日0點0分生效;該法規定,未經批准的集會或是非法集結、暴動的場合,禁止蒙面戴口罩,違者可處一年徒刑或是罰款2萬5000元港幣,就連學生也被教育單位禁止戴口罩上學。此法引起大批香港民眾抨擊,目前更有民眾上街抗議,而陸委會也表示將嚴正關切。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表示,「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但不等於香港進入緊急狀態」,由於行政會議能訂定緊急情況,不需立法會的審議監督,因此禁蒙面法可說替緊急法作先鋒,因此引起港人憤怒。至於禁蒙面法的細節,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表示,「《禁蒙面規例》打擊的對象是暴力人士,其他人士有合理需要要蒙面配戴口罩,規例訂有豁免規定」。

陸委會針對香港政府今日宣布自明日起實施的禁止蒙面規例,表達嚴正關切,香港社會對啟動「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制定「禁止蒙面規例」有所疑慮,擔憂此作法恐侵害民眾的人身安全、表達自由及人權、法治等,影響香港的國際形象與金融中心地位,並相當擔心未來執政者將依「緊急法」恣意而為。

陸委會呼籲港府,面對當前香港情勢,採取爭議性的作法只會激化對立、製造對立、治絲益棼。最佳的解決方案,仍是本於人權、自由等核心價值,妥善回應香港民眾期待,讓香港社會早日回復穩定運作。同時陸委會特別指出,近期民眾如要前往香港或經香港赴中國,務必留意此規例實施後的各項禁制措施,除宗教、醫護、健康需要等可合理解釋者外,避免蒙面(如帶面罩、口罩等)或前往示威活動現場,以免影響自身安全,並誤觸法律,遭港府監禁或罰款。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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