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遭外界質疑 陸委會:行政機關只能函送

《反滲透法》遭外界質疑 陸委會:行政機關只能函送 | 華視新聞
朱立倫炮轟《反滲透法》的立法過程形成民主惡例

吳念達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反滲透法》在立法院2019年12月31日三讀通過,但受到外界豬多質疑,前總統馬英九甚至批評《反滲透法》是「回到戒嚴」時期的法條。對此,陸委會今(1)日表示,對於疑似違法案件,行政機關只有函送的權責,個案是由司法機關做嚴謹的認定與判斷,「台灣是法治國家,對當事人的權益保障有完整的規定,相信司法機關會嚴謹地調查證據,依法審判。」

陸委會指出,三讀通過的「反滲透法」,是在最小必要範圍內,針對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為違法捐贈政治獻金、助選、遊說、破壞集會遊行及社會秩序、傳播假訊息干擾選舉的不法行為予以處罰,補充現行政治獻金法、公民投票法、遊說法及選罷法等法律,有助於強化民主防衛。

陸委會提到,「反滲透法」是自去年5月起,經過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共同研議、參採社會各界意見後所提出,聚焦於最核心的民主領域,針對國人普遍認為應該防範的滲透干預行為,在既有的法制基礎上進行規範。陸委會還說,根據條文,若主觀上對於滲透來源、滲透作為或不法行為並不具備認知,或者並沒有使其發生的意思,就不會受到處罰,更不會因為往來中國大陸或與「滲透來源」有所接觸就構成犯罪。

陸委會強調,反滲透法的規範內容具體明確,構成要件嚴謹,對於疑似違法案件,行政機關只有函送的權責,個案是由司法機關做嚴謹的認定與判斷,「台灣是法治國家,我們的司法獨立,現行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令,對於刑事案件的偵查與審判,以及當事人的權益保障,都有完整的規定,我們相信司法機關會嚴謹地調查證據,依法審判」。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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