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食安修法過關 賣萊豬最重罰10萬

江昇鴻 張書銘 報導  / 台北市

政府明年開放含瘦肉精豬肉進口台灣,攻防大戰持續上演!原本,就有10個縣市的食安自治條例,規定豬肉及產製品,不得檢出瘦肉精!昨天(4)日,台北市議會在國民黨團優勢下,通過北市食安自治條例修正案,未來販售含瘦肉精豬肉,可處6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不過,如果被行政院宣告,牴觸中央母法無效,議會得聲請釋憲。而台北市政府也對此表示,將予以尊重!

台北市議會國民黨團,挟著過半優勢,通過食安自治條例修正案,未來販售含瘦肉精豬肉,將可處6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還可以按次處罰,台北市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陳重文說:「地方上的反應還熱烈,有小朋友在讀書的家長,他們會比較擔心啦,帶有罰則這個法令的,這個食安條例才真正有效果。」

不過台北市法務局表示,自治條例還要送交行政院核定,如果牴觸中央母法無效,議會聲請釋憲,市府將予以尊重,台北市法制局副局長張慕貞說:「這個罰則是議會來提案,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尊重議會的立法權,地治法的規定,自治條例都要送到行政院去核定。」

其實早在2016年,台中市就訂定食安自治條例,針對含瘦肉精豬肉,未超過中央容許量卻被檢出,可罰3萬到10萬元,另外包含桃園市、基隆市、嘉義市、新竹縣、彰化縣、雲林縣、宜蘭縣、連江縣,等10個縣市,本就有豬肉及產製品,不得檢出瘦肉精相關規定,國民黨執政縣市也表態,零檢出是為未來自治條例修法方向,看來開放瘦肉精豬肉進口台灣,地方對抗中央,恐怕持續上演法律大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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