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產黨員李浩淦高院今判決無罪

謝堯天 報導  / 台北市

  中午的宣判李浩淦本人並未親自出席聆聽,而是由王姓友人代為到庭。判決書指出,李浩淦民國54年加入共青團,61年加入共產黨,隨後擔任廣州小林通電子公司副總經理,並持偽造護照、證件來台,而遭警方查獲。

  偽造文書部分已經判決且執行完畢,但涉嫌預備內亂罪部分,則是在審判條例廢止後,一直到今天才判決無罪。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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