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逮捕14名泰國人妖

綜合報導  / 花蓮縣

  14名從泰國來臺做表演的人妖,是在下午在花蓮市中央觀光夜市表演時,遭人檢舉,而被花蓮分局員警帶回偵訊。雖然業者出示了一份我國教育部准予演出的函件,但警方認為函中內容只同意泰國人妖秀可以在彰化縣以及台北三重市演出。而在花蓮的表演,並沒有經過同意或申請,所以違反了我國的就業服務法,將與函送法辦。

  但引進人妖秀的業者表示,這14名表演者並非現行犯,而且表演中並沒有妨礙善良風俗,無故遭警方扣留了五個小時,業者認為警方嚴重影響表演者的人權,決定控告警方瀆職。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