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艇隊長遭電死 龍潭鄉公所判賠

林青逸 李中恩 報導  / 桃園市

  八十九年十月期間,一名桃園縣龍潭國中輕艇隊的隊長徐福宣,為了準備比賽,每天在桃園的觀光大池作輕艇練習,卻不幸因為池邊的路燈線路漏電,慘遭電擊,落水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龍潭大池土地所有權為龍潭鄉公所所有,就算路燈不是鄉公所設的,但電費向來就是由公所支付,整起意外鄉公所有負責之必要,高等法院在昨天宣判桃園龍潭鄉公所,必須付出三百三十餘萬元的國家賠償,還意外被電死的徐福宣一個公道。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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