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標準難拿捏縱放嫌犯事件多

 / 台北市

  最近十年來,法院縱放嫌犯的案例層出不窮,從黑金弊案到殺人撕票,這些重大案件的犯人,都有過被縱放的例子,而原因幾乎都是人為疏失,除了檢討執法人員的工作態度,法律設計上,關於羈押期間有不同標準,更讓嫌犯羈押的期限,多了更多灰色地帶。

  三名綁架撕票嫌犯,因電腦資料未更新,羈押逾期而獲釋。一次又一次法院縱放人犯的案例,這十年來不斷發生,歸咎原因,幾乎都是人為疏失,但法院卻不得不放人,因為刑事訴訟法規定,羈押逾期或裁定書沒送到,嫌犯就要被釋放。而108條第三項說,羈押期是從證物送到法院開始算起,但第四項又說要從法官簽押票後才算,法官對這兩項條文的不同見解,也成了執法的模糊地帶。法條語意不清,再加上執法人員的疏失,不但給了嫌犯鑽法律漏洞的空間,也讓羈押制度的缺陷浮上檯面。(記者尤淑嬿 王永秦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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