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打虐死女童 只是傷害罪!?

  雲林六歲女童被母親同居人凌虐致死,手段殘忍毫無人性,但外界卻懷疑,兇嫌沒有依殺人罪偵辦。檢察官解釋,嫌犯最後有將小女童送醫,也沒有深仇大恨,所以只依傷害罪收押。

  用起重機把人吊起,還拳打腳踢殘害六歲小女童,這樣的人該當何罪?趙姓嫌犯不但沒有把同居女友的骨肉視如己出,還和表哥一起對著小女孩施暴,看在外人眼裡,實在和殺人沒什麼兩樣,不過檢察官只以傷害致死和違反兒福法移送。

  雖然沒有深仇大恨、雖然事後有送醫,但小生命還是走了。在吊起小孩,揮動拳頭的當時,可以認定嫌犯是不把她當人看的。大人為了消氣,小孩斷送生命,雖然刑責懲罰再嚴厲,仍然救不了小女孩,但嫌犯不尊重生命到這種地步,犯下的卻只是傷害罪,會不會太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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