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打虐死女童 只是傷害罪

  雲林六歲女童被母親同居人懸吊凌虐致死,手段殘忍,但檢察官只依傷害罪聲押。女童親生父親質疑,這根本已經是蓄意殺人,檢察官應該以殺人罪偵辦。

  用起重機把人吊起,拳打腳踢殘害六歲小女童,這樣的人該當何罪?趙姓嫌犯和表哥一起對小女孩施暴,外人看來實在和殺人沒兩樣,不過,檢察官只以傷害致死和違反兒福法移送。

  雖然沒有深仇大恨,雖然事後有送醫,但在吊起小孩揮動拳頭的當時,可以確定嫌犯是不把她當人看的。警方表示趙姓嫌犯和幫兇表哥潘政偉兩個人,小時候都被長輩以類似的手法教訓過,小女童的親生父親認為這只是犯罪的藉口,突顯了嫌犯的報復心態。

  殺人最高可處死刑,傷害致死加違反兒福法最高只可判無期徒刑,雖然以牙還牙不能改變什麼,但嫌犯不尊重生命到這種地步,犯的罪不是殺人而只是傷害,對死去女童的家長而言,何嘗不是另一個傷害?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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