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又曾違反證交法 刑期至少七年

 / 台北市

  檢調偵辦力霸弊案,正持續透過多方管道,企圖將王又曾夫婦緝捕回國,而王又曾目前被通緝的罪名是違反證交法,而且情節重大,刑期至少七年以上,調查局今天下午也到北檢,和檢察官開專案會議,商討目前掌握的證據,釐清王又曾夫婦和其他相關人的涉案情節。

  王又曾和王金世英,到底什麼時候,又是用什麼樣的方式回到台灣,目前調查局幹員還在積極和國外相關單位交涉,為了緝捕王又曾夫婦歸案,檢調人員大費周章,因為他們涉及的是重大經濟犯罪。

  王又曾和王金世英在今年一月十五日遭到通緝,通緝罪名違反證交法171條之2,由於犯罪金額高達一億元,因此最輕本刑在七年以上,罰金最重可處五億元,加上涉案情節重大還能加重刑期,另外王又曾夫婦還涉嫌刑法背信罪,以及業務侵占公司資金,另外在中華商銀的部份也違反銀行法。

  由於力霸集團資金往來太過複雜,因此調查局北機組和市調處也和承辦檢察官積極開會協商,也在同一天針對亞太固網的部份搜索三個地點,約談了22人次,僅管人數增加為90人,而目前所掌握的人證與事證,都指向是王又曾夫婦,主導力霸掏空案,因此正積極將王又曾夫婦緝捕回台接受調查。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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